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黑建金[2016]4号),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哈市自9月1日起实施。
据此通知要求,我校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比例由25%调整为12%。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pdf
上一条:转发“关于启动2016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及各项社会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我校“关于公开招募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