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会议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6年08月29日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8月29日
上一条:转发校办“关于通勤车开通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